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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总结
-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5-01-30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
工作总结
各区(市、县)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2014年,全市法院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四次全会及上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两个意见”和省委政法委“两个实施意见”,紧密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加强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认真办理信访投诉举报,大力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实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中院制定贯彻落实“两个意见”实施方案,从严从实落实 “两个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院工作目标重要内容,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能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在年初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各党组成员、各基层法院院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今年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的签订继续实现全覆盖,院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干警之间均签订了责任书,针对不同职位、岗位特点,做到责任书内容不同,责任不同,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7月10日召开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邀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光辉来我院宣传解读省委《意见》和市委《方案》,刘书记从识局、担责、守正、创新等四个方面对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后,中院党组庚即于7月11日召开党组会议,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专题研究,组织全院层层签订两个责任承诺书。
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了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年共计督查18次,督促各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按照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上的内容抓落实,要求责任人做到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两促进,两不误。
二、继续严格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切实改进司法作风
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完善了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配套措施,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六项措施”、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省法院“三项规定”、广安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同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整顿“四风”紧密结合,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及时查纠“四风”现象。今年全市两级法院未发现有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
认真开展审务督察活动。我院审务督察组成人员以中院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为主,根据工作需要,抽选部分廉政监督员和廉政监察员参加,尽最大可能避免出现感情督察现象的发生,影响督察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全年开展审务督察活动四次,对基层法院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贯彻落实省委“两个意见”和省委政法委“两个实施意见”情况、落实改进司法作风各项规定情况、开展“转变作风、司法为民”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情况、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司法服务和工作态度情况、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及廉政监督卡发放情况、长期未结案件办理情况和“三条禁酒令”、警车管理、上下班、基层法庭纪律作风等进行了督察,出台审务督察通报四期,对于每次督察活动,审务督察组都做到有记录可查,督察工作结束及时印发督察通报,对工作做得好的法院进行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和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法院及干警进行点名通报批评,督察结果作为“评先创优”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有效的促进了两级法院的规范化建设。
继续推进司法巡查工作。7月7日至
三、以“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和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
按照市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我院从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了“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认真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明确整改的目标和效果,确定整顿方法,细化整改的具体措施。对属于整顿范围的问题和现象,落实到具体个人,限期整改。教育整顿活动期间,通过开展信仰、宗旨、警示、先进典型示范等四项专题教育,抓好对窗口单位服务作风、庭审作风、庸懒散、警车管理、司法突出问题、违法违纪集中查处等六项专项整治,全市法院司法作风得到了进一步好转。市中院组织督察组,在纪检组长王小飞的带领下,对各基层法院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情况进行了三次专项督察。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在全市法院进行通报,提出了进一步的整改要求。
2014年1月至3月,根据省高院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安排,我院制定出台了活动的实施方案,召开两级法院纪检监察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结合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的“反腐倡廉教育日”活动,开展多形式的廉洁司法教育,举行升国旗宣誓仪式、党组书记、院长张能作廉政党课、观看廉政专题片《四风之害》,两级法院干警对照身边的案例,认真开展自我剖析,达到了“三个一”,即一人一份剖析材料,一个部门一个剖析会,一个部门一篇整改报告,确保教育活动人人受教育,触及思想灵魂,深入剖析整改。
在开展司法廉政教育同时,把廉政谈话与落实“两个责任”和部门绩效管理考核情况挂钩,认真开展廉政谈话。院领导对责任对象按要求进行了每半年一次的日常性廉政谈话,纪检监察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干警也加强了廉政提醒谈话,并对存在廉政风险迹象的5名干警进行了约谈。认真执行对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书面反馈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今年共对13名新竞岗的中层领导干部出具了廉政意见。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能和纪检组长王小飞还对5名新任中层领导干部、6名新任审判员、3名新招录人员进行了任(用)前廉政集体谈话。
四、切实抓好正风肃纪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一)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省法院《关于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两级法院迅速传达贯彻部署专项整治工作,2014 年1 月20 日前,101名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向院党组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承诺,按时向省高院报告了党员领导干部承诺情况统计。中院纪检监察通过明察暗访、跟踪督查、专项审务督察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盯紧看牢党员领导干部,没有发现领导干部有违反此项规定的情况,也没有收到群众举报此类问题。
(二)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
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没有发现我院干警存在使用会员卡的情况,共计98名干警按要求作出了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三)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一”制度
我院加强了对贯彻落实“三个一”制度和杜绝“小金库”的组织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了分工落实。目前我院对于执行案款建立了专用账户,进行了台账管理;建立了一个拍卖渠道,统一由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实行摇号确定拍卖机构并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开展了对私设“小金库”的自检自纠,未发现私设“小金库”的情况。基层法院院长和中院名部门负责人按要求向院党组作出了绝不允许“小金库”出现和存在的承诺书,中院院长的承诺书也按时上报省高院党组。
(四)开展办案不廉问题专项整治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时收集到反映个别干警存在办人情案、原被告通吃等现象,制定关于切实解决办案不廉问题整治专项方案,提出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及工作措施,要求各业务部门认真整改,按期完成整改工作目标。
(五)开展拒收不送红包礼金专项治理活动。召开干警大会进行集中宣传教育,全院共49名领导干部按要求作出了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书。
五、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受理信访举报
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我市两级法院均在7月前开通了网上举报系统并实现了四级联网运行,安排专人负责举报网站信息的处理,确保10内对当事人在互联网上的举报投诉进行初核回复。2014年,我院共接到群众信访举报10件,其中8件为实名举报。自办6件,按分级归口办理原则转基层法院办理4件,已经全部办结。受理的信访件中,根据信访反映问题的性质分为:执行问题3件、判决或调解不公5件、院领导违反纪律作风问题2件。按被反映人单位分:市中院4件、华蓥法院3件、广安区法院1件、岳池法院1件、邻水法院1件。按被反映人工作部门分:单位问题及领导问题2件、执行局3件、审监庭1件、民庭2件、行政庭2件。在信访办理中,坚持做到实名举报必查和报告结果,严格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实名信访举报阳光办理专项活动的要求和我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理工作制度进行规范办理,对信访反映的问题经初核属实的,及时进行处理。如当事人反映中院民二庭一件民事判决书上写明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而实际未公开开庭,我院纪检监察初核反映情况属实,及时和该庭负责人及承办人交换意见,在两天内发出了补充更正裁定并反馈当事人。按时完成市纪委交办的2件反映基层法院领导违反纪律作风问题反映件办理,及时向市纪委报送了案件办理结果。每半年开展一次信访分析,综合运用信访分析成果,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
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在加强廉政司法教育的同时,我们始终把查办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来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防控和惩治两手抓、两手硬的思路,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和零容忍态度。今年全市两级法院共查处以前年度干警违纪违法1起,拟给予1人撤职处分,正在报送当地组织部门和人大机关按程序批准,给予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11人次。在案件办理中,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切实加强案件的审理工作。根据《人民法院监察条例》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把严格依法依纪办案作为办案工作的基本要求,贯穿到每一个案件和每一个办案环节之中,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严防办案事故发生。认真执行并完善“一案三报告”制度,及时向省高院报送案件收结案卡。
七、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积极探索源头防腐的新机制
我院高度重视廉政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抓早抓小预防和源头防腐机制建设,今年先后制定出台了两个系统性的预防腐败制度文件。
一是《广安市法院系统开展“广土工程”廉洁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将建设廉洁班子、廉洁队伍、廉洁行为、廉洁机制纳入廉洁机关的建设重点,实行院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和无记名票决、党组负责人末位发言、纪检组长参加党组会同步记录等制度。以公开促廉洁,成立党务公开、司法公开、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健全完善党务公开、司法公开、财务公开办法,完善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三大公开平台,推行阳光党务、阳光司法、阳光财务,强化对决策权、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
二是《关爱预警暨廉政风险迹象管理实施》。扎实开展廉政风险直接管理、迹象管理、动态管理、精细管理。中院纪检组确定民二庭庭长李方斌为纪检组廉政风险直接管理对象。根据法院的工作实际,将拖延办案、超审限办案等十六种工作方面的情形、频繁出入与身份不符的休闲娱乐场所等八种生活方面的情形和负面舆情反映较多等八种其它情况纳入廉政风险迹象进行实时管理,按照“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原则,视情形分别发放“三卡”——黄色《廉政风险迹象告知卡》、橙色《廉政风险迹象警示卡》、红色《廉政风险防控纠错卡》。让每名干警时刻知险、自觉避险、主动防险,抓早抓小关爱预警,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出现廉政风险迹象的干警及时进行提醒和约谈,督促受卡对象应及时配合组织说清问题、纠正错误、总结教训,以戒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