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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15年度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的通知
-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5-02-05
关于开展2015年度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2015年继续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中院根据最高法院、省法院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关于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2015年度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请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基层法院及时制定本院的实施方案,将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举措和经验反馈至中院,活动总结于2015年4月6日前报中院。
附:《关于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2015年度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2015年度
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2015年度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通知》(法〔2014〕314号)精神和省法院《关于开展2015年度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相关事宜的通知》(川高法明电〔2015〕7号)要求,现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是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方针,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全市法院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到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对于筑牢广大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解决法院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抓好教育活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要通过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广大干警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引导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充分认识到司法腐败行为对司法公信力和国家法治建设的严重危害,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廉洁自律意识。要通过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坚持做到廉政教育长抓不懈,廉洁司法警钟长鸣,以公正廉洁司法提升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二、方法步骤
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时间安排在2015年1月至3月。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2015年1月)。
全市法院要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等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中央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相关纪律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关于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相关讲话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等制度文件,引导干警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增强严格遵纪守法、坚持廉洁操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强化教育,扎实推进(2015年2月1日至3月20日)。
1、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召开全体干警参加的廉洁司法教育大会,围绕司法廉洁教育进行深入动员,通报干警违纪违法查处情况。组织干警认真通读最高人民法院编印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五辑)》,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底线思维和自律意识。
2、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活动载体。全市法院从实际出发,创新教育方法和载体,增强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干警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法官誓词活动,增强党性观念和职业道德意识。由党员领导干部为干警讲廉政党课,宣讲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和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部署;组织干警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反腐倡廉教育专题片、开展廉政法规知识竞赛、举办廉政文化作品展示、编发推送廉政短信、开展家庭助廉活动。
3、分析廉政形势,推进廉政建设。全市法院党组要专题研究分析反腐倡廉建设形势,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组织机关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各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在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十个不准”规定,认真开展节日纠风工作。
(三)认真总结,完善措施(2015年3月21日至3月31日)。
认真总结教育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新经验,在今后的教育活动中继续坚持和发扬。对教育活动中提出的风险防控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并有针对性的制定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符合法院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是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市法院要从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方针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把开展集中教育活动作为加强廉政建设、深入整治“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坚持把解决思想根源问题贯穿始终,把标本兼治贯穿始终,把解决突出问题贯穿始终,不断提高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活动取得人民满意的成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市法院党组要把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示范推动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法院党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分工要求,确定具体职能部门负责抓好落实。各基层法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限、落实工作责任。
(三)强化督促指导。中院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活动开展总体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作法。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中院班子成员按照联系基层法院分工,所联系的基层法院作为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的联系点,要深入一线指导开展活功。要坚持正面教育、宣传鼓劲为主,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等媒体平台,积极营造开展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